大眾網·海報新聞記者 鄧夢嬌 通訊員 張希文 臨沂報道
1月12日5時許,在省道229線蘭陵縣中東柞路段發(fā)生一起交通事故,一男子被車輛撞倒死亡,肇事車輛逃逸。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蘭陵大隊接到報案,民警連續(xù)奮戰(zhàn)30個小時終將肇事者抓獲。
案發(fā)當天5時30分,蘭陵交警大隊接到報警電話,民警迅速到達事故現場。由于肇事車輛逃逸,現場只有受害人的尸體,沒有任何有價值的線索。隨后,民警將該事故情況向大隊領導進行了匯報,大隊長劉加永立即召開分管領導和辦案民警參加的案情分析會,研究制定偵破措施,決定成立專案組,明確專人負責開展偵破工作。
辦案民警再次來到事故現場開展走訪調查,調取路面監(jiān)控,尋找肇事車輛逃逸方向。監(jiān)控顯示,案發(fā)前后有電動三輪車和其它機動車經過現場,其中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小型轎車從受害人的身體上而過。根據車輛信息,民警很快鎖定該車輛,并于當天通知駕駛人到交警大隊接受調查詢問。
經詢問,該駕駛人稱在5時左右,車輛在行駛過程中感覺好像壓過什么,就沒有在意繼續(xù)向前行駛。民警在對該車檢查時,發(fā)現車上有遺留的受害人血跡及人體組織,民警認定該車屬于二次事故。
民警決定擴大排查范圍,兵分兩路展開調查。一組民警對路面監(jiān)控和“天網”進行調取,另一組民警負責進村入戶走訪摸排,開展“拉網式”排查,盡快查找肇事車輛。
13日,民警通過監(jiān)控發(fā)現一輛電動三輪車由某村駛出進入北二環(huán)路段向西行駛至省道229線,該車隱約通過事故現場。綜合各方面的信息,民警折返來到某村對三輪車進行調查。通過排查,一輛白色電動車進入民警的視線,且該車無擋風玻璃有重大嫌疑。民警對該車車主進行詢問,昨天是否去過那里,車上擋風玻璃去哪兒?面對民警接連詢問,也許是迫于思想壓力,該車主向民警交代了交通肇事逃逸的經過。民警決定將車主帶至交警大隊接受進一步調查,此時正值中午11時。
據駕駛人張某某交代,案發(fā)當天凌晨5時許,駕駛電動三輪車送丈夫去縣城,行駛到事故地點時,突然撞倒了一行人,由于擔心害怕被追究法律責任,就開車跑了,過一會又掉頭回到家中,發(fā)現車輛的擋風玻璃有裂口,就摘下來扔到村里的垃圾桶內,直到交警找上門知道受害人死亡。
目前,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








